- 初步声明
OPTIUM LTD 制定了一项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政策,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Ajeltake Road, Ajeltake Island, Majuro, Marshall Islands, MH96960,注册号 110334;为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洗钱活动,降低公司财务和法律风险,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本文件列出了OPTIUM LTD 将针对上述目标实施的措施和计划。
-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一个通用术语,用于表示任何隐藏通过犯罪获得的收入来源或来源的过程,从而使收入看起来是从合法来源获得的。
洗钱有时被错误地视为与有组织犯罪或非法贩毒有关的活动。这不是真的。每当有人不得不处理他人从犯罪中获得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洗钱”一词实际上是用词不当。通常,被洗钱的不是金钱,而是其他形式的财产,它们直接或间接地代表了从犯罪中获得的利益。任何形式的有形或无形财产都可以代表他人从犯罪中获得的利益。
传统上,洗钱被描述为一个需要三个阶段的过程:
放置 – 这是将非法资金与其非法来源分开的第一步。安置包括最初将非法资金引入金融系统或跨境转移现金。
分层 – 将非法资金成功引入金融系统后,他们的洗钱需要创建多层交易,然后将资金与其非法来源分开。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让追踪这些资金的非法来源变得困难。
一体化 – 是完整洗钱行动的最后阶段。它包括将非法资金重新投入合法经济。这些资金现在代表净利润。资金整合应允许犯罪分子使用资金,以免引起怀疑,从而导致调查或起诉。
事实上,这三个阶段往往是重叠的,包括大部分金融犯罪在内的许多犯罪的利益,不应该被“放到”金融体系中。
洗钱是一种犯罪,通常与银行和汇款服务有关。虽然银行通常是成功洗钱计划的主要部分,但不同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金融和其他相关服务也毫无防备,可用于洗钱。
因此,公司确保完全了解其提供的服务在洗钱方面的脆弱性。
- 什么是恐怖主义融资?
资助恐怖主义是为恐怖行为、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提供经济支持,使其能够实施恐怖行为。与其他犯罪组织不同,恐怖组织的主要目标是非金融的。
然而,与所有组织一样,恐怖组织需要财政资源来执行基本行动。资金需求这个简单的事实是反恐斗争的关键。资金追踪、追踪资金追踪是所有措施的主要目的,旨在识别、追踪和防止资助恐怖主义。
在美国 9 月 11 日的事件之后,金融部门防止恐怖主义融资获得了与防止对犯罪活动所得收益进行洗钱的同等地位。
洗钱与恐怖融资的异同
区别:
- 资助恐怖主义是一种支持未来非法行为的活动,而洗钱通常发生在实施非法行为之后。
- 合法获得的财产通常用于支持恐怖主义,而洗钱资金的来源是非法的。
相似之处:
- 恐怖组织经常参与另一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这可能会进一步资助他们的行动。
- 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都需要金融部门的协助。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关键是采取适当措施,在每个关系开始时以及之后的持续基础上检查客户尽职调查 (CDD)。
- AML/CFT 国际立法倡议
国际社会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旨在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联合行动。该公司了解国际金融中心必须遵守的最具影响力的举措。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www.fatfgafi.org.
FATF 关于恐怖主义融资的 40 条建议和 9 条特别建议是该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超国家倡议。
加勒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CFATF) www.cfatf-gafic.org/
加勒比盆地的一个国家和领土组织,已同意实施共同的反洗钱措施。它是 FATF 的八个区域集团之一。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www.bis.org
虽然名称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只对银行业务的行为感兴趣,但它对形成关于有效检查整个金融部门客户尽职调查的重要性的意见产生了权威影响。巴塞尔 CDD 委员会的行动清楚地表明了 CDD 信息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
沃尔夫斯堡集团 www.wolfsberg-principles.com
沃尔夫斯堡集团,包括一些世界领先的私人银行,已经发布了关于打击洗钱的全球建议和关于制止资助恐怖主义的声明。
国际证监会组织 (IOSCO) www.iosco.org.
1992 年,IOSCO 通过了一项决议,鼓励 IOSCO 参与者考虑与尽量减少洗钱有关的问题。 2004 年 5 月,IOSCO 通过了《证券业客户识别和实益所有权原则法》。 IOSCO 原则报告规定了与 CDD 要求相关的综合机制,它补充了 FATF 建议,旨在发挥证券监管机构的作用,监督行业遵守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国际保险监督员协会 (IAIS) www.iaisweb.org
IAIS 高度重视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斗争。 2003 年 10 月,IAIS 修订并扩展了其基本原则和保险方法。遵守这些基本原则对于有效的保险监督系统是必要的。作为审查的一部分,引入了一项新的基本原则 28,专门处理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问题。 2004 年 10 月,IAIS 通过了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新指南。这种方法论的发展取代了 2002 年 1 月为监管保险公司和保险组织活动的当局发布的打击洗钱方法论的发展。该新指南将修订后的 FATF 40+8 特别建议和建议合规评估方法纳入 2004 年 2 月发布的 FATF 40+8 特别建议中。
- 美国的额外领土权力
9 月 11 日事件发生后,美国迅速出台了新的立法部分,即《美国爱国者法案》。该立法进一步扩大了美国的民事和刑事管辖范围,改变了美国现有的打击洗钱立法。现在,如果某人根据美国反洗钱法犯下任何罪行,美国法院可以要求对任何外国人(包括根据外国立法授权的任何金融机构)行使管辖权。这意味着任何使用美元进行交易的外国人都受到美国法院对美国打击洗钱相关犯罪的管辖。
- 马绍尔群岛的法律框架
关于反洗钱和反恐的主要立法法案是:
2002 年反洗钱条例
第二部分 – 词汇表和内容
- 解释 在本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法律 是 2001 年关于防止对犯罪活动所得收益进行洗钱的法律。
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 表示打击洗钱和反对资助恐怖主义。
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计划 是根据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打击犯罪所得和恐怖主义融资合法化(洗钱)的国际标准,为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而制定的计划。
反洗钱/反恐融资要求 是第三部分中描述的要求。
受益拥有者 是这样一个人:
- a) 对客户或代表其进行交易的人具有有效控制权;或者
- b) 拥有客户或代表其进行交易的人的规定门槛
业务关系 是关联公司与客户之间长期持续的或在建立联系时被关联公司视为长期持续的业务、专业或商业关系
现金:
- a) 实物货币
- b) 持票人的可转让票据
公司: 是OPTIUM LTD
客户:
- a) 是新客户或现有客户;和
- b) 包括: (1) 仪器支架; (2) 与本公司进行或寻求进行单一交易的人。工具是公司提供的任何账户或协议,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它进行 2 次或更多交易。
金融机构:
- a) 在正常的商业活动过程中,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财务安排的人:
(一)接受公众存款或者其他有偿资金;
(2) 向客户或为客户提供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保理(有或无营业额)和商业交易融资(包括没收);
(3) 融资租赁(不包括与消费品有关的融资租赁安排);
(4) 为或代表客户转移金钱或价值
(5) 支付方式的发布或管理(例如,信用卡或借记卡、收据、旅行支票、汇款或电子货币);
(六)接受财务担保和承诺;
(7) 以个人账户或以客户成本交易以下任何一项: (A) 货币市场工具(例如,支票、票据、存单或衍生品); (B) 外币; (C) 汇率、利率和指数工具; (D) 有价证券; (五)商品期货交易;
(八)参与证券发行并提供与发行有关的金融服务;
(9) 管理个人或集体投资组合;
(10) 代他人保管或管理现金或有价证券;
(11) 代他人投资、安排或管理资金或金钱;
(十二)作为保险人签发或者接受人寿保险单项下的义务;
(13) 货币兑换;
- b) 包括根据法规属于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一个人或一类人;但
- c) 排除根据法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一个人或一类人。
资助恐怖主义 – 提供或收集资金,或提供金融服务,但其目的是资助恐怖犯罪的组织、准备或实施,或资助有组织的团体、非法武装团体。
洗钱犯罪 – 将非法活动中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货币工具转化为看起来合法的金钱或投资,因此无法确定其非法来源。
单笔交易
- a) 是发生在业务关系之外并超过适用阈值的现金交易(无论该交易是由单个操作还是多个操作进行,它们似乎是相互关联的);和
- b) 包括按照规定属于单一交易的一项交易或一类交易;但
- c) 不包括 (1) 支票存款; (二)依法不属于单一交易的一项或者一类交易
实物货币 是硬币和印刷货币,其中 (a) 是合法的支付手段; (b) 在营业额中作为发行国通常使用和接受的交换手段。
政治人物 是:
- a) 在任何外国担任或在过去 12 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担任过重要公职的人:
(1) 国家元首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者
(2) 国务部长或同等高级政治家;或者
(3) 最高法院成员或同等高级法官;或者
(四)央行行长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其他职务,或;
(5) 外国高级代表、大使或高级专员;或者
(六)武装部队的高级成员;或者
(七)在国有企业中担任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其他职务;和
- b) (a) 段中提及的人的直系亲属,包括
(1) 配偶;或者
(2) 相应国家法律认为等同于配偶的伴侣;或者
(3) 子女与配偶或子女的伴侣;或者
(4) 父母;和
- c) 考虑到公开的或易于获取的信息,
(1) 已知对法人实体或法律安排拥有共同受益所有权的任何人,或与 (a) 段中提及的人有任何其他密切关系的人;或者
(2) 对法人实体或法律安排拥有排他性受益所有权的任何人,该权利已知存在于 (a) 段所述的人身上
报告实体
- a) 是 (1) 金融机构; (2) 赌场;和
- b) 包括 (1) 根据监管规定,作为主要财务监控对象的一个人或一类人; (2) 根据任何决议有义务执行法律的任何其他人,就好像它是主要财务监督的对象一样;但
- c) 根据监管规定,不是主要财务监控对象的一个人或一类人
高级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 是,
- a) 关于主要财务监督的对象,即公司董事;和
- b) 就主要财务监控的对象(非公司)而言,担任与董事职位相当的人(例如,受托人或合伙人);和
- c) 在主要财务监控对象内担任职务的任何其他人,允许该人影响管理或行政。
壳牌银行 是一家公司,其 (a) 在外国注册并被授权在其注册国开展银行活动,但在注册国没有实际存在; (b) 不是在特定国家注册并被授权在注册国家开展银行业务的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并且在银行业务的开展方面得到充分控制和验证;并且在注册国家有实体存在。
黑幕交易 是一个交易,其中:
- a) 引起合理怀疑它可能涉及洗钱或犯罪所得;或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行为或非法组织有关或相关或用于的手段,无论资金是否为犯罪所得;
- b) 在异常或不合理的复杂情况下执行;
- c) 似乎没有经济理由或合法目的;
- d) 由个人或代表其人格尚未确定的人执行,以使与其进行交易的人满意;或者
- e) 因任何其他原因引起怀疑。
交易
- a) 是通过 (1) 现金进行的任何存款、取款、交换或转移资金(以任何货币); (2) 通过支票、汇票或其他票据; (3) 通过电子或其他非物理方式;和
- b) 在不限制 (a) 段的情况下,包括 (1) 为支付任何合同或其他法律义务而全部或部分执行的任何付款; (二)一项或者一类交易,依法定义为交易。
- 应用
公司知道,该法律仅适用于 (a) 公司开展的金融活动属于金融机构定义中描述的行为范围; (b) 公司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引起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第三部分 – 要求和遵守 AML/CFT
- 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CDD)
1.1.在与索赔人建立业务关系时,公司将在业务关系中应用适当的 CDD 措施,包括识别和核实申请人的业务身份。
1.2.公司将为以下项目开展 CDD:
- a) 客户;
- b) 客户的实益拥有人;
- c) 代表客户行事的任何人。
1.3.作为私人的客户,并且公司合理地相信他/她不代表他人行事,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怀疑他/她是实益拥有人,则该客户应被视为受益所有人客户不是实益拥有人。
1.4.根据质量风险状况,公司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描述的情况,执行标准的CDD、简化的CDD和更严重的CDD。
- 验证依据
公司应进行以下核查:
- a) 基于可靠和独立来源发布的文件、数据库或信息;或者
- b) 根据法律不时规定的与所指明的情况、客户、产品、服务、业务关系或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基础。
- 个人
3.1.本公司将收集有关个人的相关身份资料,包括:
- a) 一个人的全名;
- b) 一个人的出生地点和日期;
- c) 一个人的当前住所地址(不接受邮政信箱地址);
- d) 国籍;
- e) 任何职业、担任的社会职位和雇主名称(如果有)。
3.1.1.个人身份验证:
公司承认并保证必须检查所有收集的身份信息。
将收到并保留身份证明文件,以验证管理人员提供的有关其个性的信息。这些文件必须是原件或经过适当认证的,并且必须包含经理的照片。
在识别个人的人格时,公司应依赖以下类型的文件:
- 内部身份证件;
- 当前有效的护照;
- 当前有效的驾驶执照。
3.1.2.个人地址验证:
在验证个人地址时,公司可能会依赖以下类型的文件:
- 最近的水电费账单;
- 最近的银行对账单或信用卡对账单;
- 最近的银行推荐信。
“最近”一词代表过去三 (3) 个月。
- 个人以外的人
4.1.法律实体包括法人团体、合伙企业、协会或除法律协议外的任何其他实体。
4.2.当业务申请人是法人实体时,本公司:
- a) 确保其了解业务申请人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 b) 检查和核实法人实体的存在和
- c) 将确定法人实体管理人员的身份。
4.3.就上文第 4.2 段而言,业务申请人的经理包括以下人员:
- a) 组织者;
- b) 实益拥有人和最终实益拥有人;
- c) 官员;
- d) 检查员;
- e) 公司董事。
4.4.本公司应:
- a) 识别和核实法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注册日期、注册日期和国家/地区或登记在册;
- b) 识别和核实注册办公地址和主要营业地点(如果与注册办公地址不同);
- c) 检查法人的法律地位;
- d) 识别和核实对资本或法人实体的资产具有最终有效控制权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包括受益所有人、监事、董事或同等职位);和
- e) 检查任何打算代表法律实体行事的人,是否有适当的许可,并确定该人的身份。
4.5.如果主要管理人员不是自然人,公司应确定最终拥有或控制业务的个人的身份,并按照本文件中关于自然人的一般要求检查其身份。
4.6.适用于法人实体的身份识别和验证要求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性质以各种方式满足,即私人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
4.6.1.私人公司:
- 获得公司注册证书或登记册的正本或经正式认证的副本;
- 验证公司的相应注册,公司继续存在;
- 审查最新的报告副本和账目(如有)(经审计,如适用);
- 获取有关注册办事处和营业地点的详细信息;
- 如前所述,验证公司高管的身份。
4.6.2.合伙:
- 收到合伙协议的正本或经正式认证的副本;
- 如果合伙企业已经注册,相关注册证明该合伙企业继续存在;
- 收到最新的报告副本和账目;
- 确认合伙业务性质,以确保其合法性;
- 如前所述,对高管的身份进行验证。
4.6.3.信托:
- a) 信托没有单独的法律实体,因此业务关系是通过其业务形成的。信托的受托人代表信托建立业务关系,应与信托一起视为客户。
- b) 当信托为业务申请人时,本公司应
(一)确保了解权利人对业务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2) 检查并确定信托的存在,以及
(3) 确定信托高管的身份。
在本段的上下文中,执行人员包括:
- 资本发起人和参与者;
- 受托人;
- 受益人;
- 辩护人。
- c) 在识别和验证信托时,公司应:
- 收到信托协议的正本或经正式认证的副本或协议的相关摘录;
- 如果信托登记在册——检查相关登记册以确保信托确实存在;
- 获取信托的法律办公室和营业地点的详细信息;
- 如前所述,验证高管对信托的身份。
如果业务索赔人是公司、信托、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组织,本公司将始终按照与自然人客户身份相同的方式核实此类候选人的最终高管人员的身份。
- 资金来源
本公司意识到,在识别风险和防止洗钱时,有必要了解与客户的基础业务关系的资金或财产的来源或来源。了解客户的资金/财产来源和客户的财富来源是 CDD 的一个重要方面。
“资金来源”是为客户创造资金的活动或交易,而“财富来源”是指产生客户总股本的行为。
考虑到这一点,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确定每个业务申请人的收入来源,如果涉及第三方资金,公司将进一步调查提供资金的人与提供资金的人之间的关系申请人。
公司进一步确保有关业务申请人的可用信息与(提议的)交易性质之间的一致性。
如果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范围内有任何误导或潜在可疑活动的迹象,公司将采取进一步行动来验证所获得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还将考虑获取申请人或客户财富来源信息的信息,这是在高风险情况下采用的更先进的 CDD 措施之一。
- 适当的保证
如果公司必须依赖非原始身份文件的验证,它们必须被正式证明为原始文件的真实副本。
在业务申请人或其董事与公司举行非公开会议的情况下,公司雇员(或秘书或任何其他公司官员)应要求后者提供原始文件、复印这些文件和亲自证明它们是原始文件的真实副本。在其他情况下,文件副本可以由马绍尔群岛或同等司法管辖区的受监管金融机构的律师、公证人、登记员、会计师或任何其他具有公认专业资格的人、董事或秘书认证、司法机关成员或高级公务员。
认证人必须签署文件副本,并在其上清楚地标明他们的姓名、地址和职位或权力,以及联系信息,以帮助认证人跟踪。
公司将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考虑文件的核证副本,特别是当此类文件由高风险国家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不受监管公司签发时。
如果文件的认证副本被接受,公司有义务确保认证机构的合规性。本公司应进一步确保客户在身份证明文件上的签名与申请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上的签名一致。
- 法定代表人和团体代表。
7.1.鉴于部分客户可能由第三方/中介人介绍给本公司,本公司可能会发现有必要在有关承担执行 CDD 措施的义务的问题上依赖代表,因为它详细说明了上一节。为了避免误解,我们想说明:
- a) 法定代表人是向公司传输业务的个人或公司,并且 (1) 受洗钱问题的监管或 (2) 遵守与洗钱相关的职业行为规则,并且 (3) 是位于马绍尔群岛或拥有打击洗钱立法的司法管辖区,至少与马绍尔群岛的现行立法相当;
- b) 集团代表是一个组织,它与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并且为了打击洗钱的目的,它是马绍尔群岛或同等司法管辖区的综合监管机构的主体,或马绍尔群岛或同等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法规。
7.2.公司可以依靠代表承担义务来采取以下 CDD 措施:
- a) 使用可靠、独立的初始文件、数据和信息来识别和验证业务申请人的身份;
- b) 以令本公司满意并使其知道谁是实益拥有人的方式识别和确认实益拥有人;和
- c) 获取有关业务关系的目的和预期性质的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公司承认,如果其依赖法定代表人或集团代表,则确保令人满意地接受 CDD 措施的最终责任在于公司。
7.3.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依靠代表在承担责任的问题上进行以下CDD措施:
- a) 法定代表人或团体代表申请的程序,相当严格,以确保CDD措施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
- b) 公司以声明的形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团体代表身份的证明,并按照附件 1 的样本填写;
- c) 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集团代表已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
- d) 公司本身经核实,法定代表人或集团代表拥有身份数据和其他与 CDD 要求相关的文件的副本,并应要求及时访问法定代表或集团代表保存的 CDD 信息;
- e) 公司与法定代表或集团代表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与法定代表或集团代表将采取所有必要的 CDD 措施并提供对 CDD 信息的访问的义务相关的某些规定,并将发送公司 CDD 应要求立即进行;
- f) 法定代表人或集团代表提供给公司的所有文件副本必须经过适当认证。
7.4.如果公司的代表不再如此行事,公司将有权访问他们在执行 CDD 措施期间收集和存储的所有 CDD 文件。
7.5.如果公司对代表采取适当的 CDD 措施的能力有疑问,公司将采取自己的 CDD 措施。
- 对另一个国家的其他附属公司或个人施加义务
8.1.公司可以在与执行适当的 CDD 程序相关的问题上依赖另一个人(不是代理人),前提是:
- a) 公司依赖的人,是一个拥有足够现有系统和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措施的国家的居民,并为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目的受到控制或监管;
- b) 一个人与感兴趣的客户有业务关系;
- c) 一个人已经执行了适当的 CDD 程序,至少是法律要求的标准,并向公司提供:
(一)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一次性交易前的身份确认相关信息;和
(2) 尽快核实相关信息,但不得迟于建立业务关系或执行单笔交易后的5个工作日;
- d) 某人同意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提供的全部相关信息进行CDD程序。
8.2.本公司承认,尽管有上述段落中的所有信息
8.1 是本公司而非依赖的第三方负责确保遵守法律法规。
- 选择验证身份的时间
本公司认识到,在与客户建立新关系和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之前,应为所有业务申请人完成所有 CDD 措施。
如有必要,在CDD措施完成前为业务申请人提供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将适当作出类似提供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正式作出该决定的理由。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必须尽快完成 CDD 措施,以防止正常业务过程中断并确保有效管理洗钱风险。
在不中断正常事务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延迟身份验证过程:
- 间接业务;
- 与证券有关的交易(在证券行业,公司和中介机构可能需要非常快速地执行交易,根据客户查看时的当前市场状况,可能需要执行交易才能识别验证完成)。
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将确保:
- 交易不涉及具有高风险的关系;
- 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身份验证;
- 收到的资金不会转移给第三方;
- 可以进行的交易的数量、类型和/数量受到限制;和
- 公司将控制大型复杂交易。
如果未收到令人满意的 CDD 文件,公司将解除或终止该业务关系,并考虑进行可疑交易报告。本公司在采取CDD措施之前,已意识到与任何索赔人建立任何形式的业务关系时的潜在风险,并已圆满完成。如果本公司无法为业务申请人执行 CDD 要求,它将考虑为专员起草一份可疑交易报告。
- 禁止
10.1.在不进行 CDD 的情况下,公司:
- a) 不会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 b) 将终止与客户的任何现有业务关系;
- c) 不得与客户或为客户执行单一交易;
- d) 考虑起草可疑交易报告的可能性;
- e) 可以只向“与可疑交易报告相关的信息披露”一节中指定的人开放起草可疑交易报告的可能性。
10.2.对于虚假客户姓名和客户匿名的情况,本公司不会在没有法律证据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或以客户的名义故意或出于疏忽,以客户匿名为由为客户创造物质支持的对象。然而,这并不指物质支持的对象,(a) 具有分配给它们的编号或其他标识符,并且客户和任何被授权代表客户就该服务行事的人,具有按照 CDD 要求进行了识别过程; (b) 为执法目的的监管和控制的授权机构而创建的。
10.3.公司不得建立或继续业务关系或允许由空壳银行通过其进行的一次性交易;或与空壳银行有相应银行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
10.3.公司不得建立或继续业务关系或允许由空壳银行通过其进行的一次性交易;或与空壳银行有相应银行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
- 现有客户
鉴于洗钱的威胁不仅出现在申请人的业务方,也来自现有客户,本公司将不时评估其自身客户群的风险,以及性质其中包含的 CDD 信息的范围和范围,或可以为现有客户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或信息。
对现有客户的CDD要求将根据相关性和风险适用,必要时将对现有关系进行CDD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进行了大量交易;
- 用户文档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
- 账户/方式的开设和维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 该公司知道缺少现有客户的 CDD 信息。
- 不遵守
本公司承认并理解:
1) 尽管合同或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该法律仍然有效。
2) 任何个人不得因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导致合同或协议违约而免于遵守这些要求。
第四部分——高风险和低风险的关系
- 剖析/风险评估
公司收集CDD文件后,将对公司因业务关系而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并对客户进行相应评估。对此,本公司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诸多因素:
- 客户的性质和类型;
- 关系的商业理由;
- 客户居住地的地理位置;
- 业务集团和/或客户资产的地理位置;
- 关系中涉及的资产的性质和价值;
- 客户资金的来源,如有必要,还有财富来源;
- 任何代表的角色以及代表的受监管或专业地位
本公司了解,虽然应在建立业务关系之前进行风险评估,但对于某些客户而言,只有当客户开始通过账户/工具进行交易时,全面的风险分析才会变得明显。因此,本公司将对客户交易进行日常监控和持续审查,这是适当风险评估的基本组成部分。
如果本公司根据客户风险的个人状况,即客户的性质、业务关系、所在地或业务关系的任何其他特征方面,估计业务关系或单笔交易与具有高风险的关系有关,则公司将采用本文件第四部分中进一步描述的严格 CDD 措施。
风险水平将以书面形式进行评估,并确定公司在其业务过程中将面临的风险;描述,作为公司的保证,评估仍然有效,并允许确定与其法律义务相关的风险水平。
- 审查和审计风险评估和 AML / CFT 计划
公司将每年一次审查其风险水平评估和 AML/CFT 计划,以确保其保持有效,识别任何缺陷,并在必要时进行任何更改以修复这些缺陷。
公司将每年一次或在其 AML/CFT 外部观察员的要求下在任何其他时间对风险评估和 AML/CFT 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由具有适当资格进行此类审计的独立人员进行.
被任命担任此职位的人可能不是会计师专家或有资格进行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师应具有独立性,不应参与公司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项目的制定、实施或维护以及公司风险程度评估的实施。
公司将应要求向其 AML/CFT 观察员提供任何审计的副本。
- 年度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报告
公司将就其对风险程度和 AML/CFT 计划的评估准备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将考虑审计的结果和重要性,并包含法律规定的任何信息。然后,该报告将根据并应公司的要求提供给公司的 AML/CFT 外部观察员。
- 将 AML / CFT 要求应用于办事处和分支机构
公司确保其外国分支机构和子公司采用与法律规定的措施大致相同的措施,并在法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考虑 CDD 要求(包括正在进行的 CDD)、风险评估、AML/CFT 计划和记录存储。一个国家。
如果外国法律不允许位于该国的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采用此类等效措施,公司将因此向其 AML/CFT 观察员报告,并将采取额外措施以有效处理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公司将(在适当情况下)报告其位于注册国以外的办事处和分支机构,其根据本节制定、实施和支持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手段。
- 标准 СDD
5.1.应用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执行标准的СDD:
- a) 如果它与新客户建立新关系;
- b) 如果客户试图与公司进行偶尔的交易;
- c) 如果就现有客户而言,根据风险水平,(1) 业务关系的性质或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 (2) 本公司认为缺乏有关客户的资料;
- d) 法律可能不时确定的任何其他情况。
5.2.根据 CDD 的识别要求
5.2.1.如果业务申请人是个人,本公司根据以下一般条款中的安排确定其身份:
- a) 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根据第 III 部分提供的身份信息是正确的;
- b) 根据风险等级,核对任何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以了解该受益所有人是谁;
- c) 如果某人代表客户行事,则根据风险级别,采取合理措施验证该人的身份及其代表客户行事的权限,以便公司知道此人是谁该人是并且该人有权代表客户行事;和
- d) 检查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信息
5.2.2.除下文第 5.2.3 条规定的信息外,本公司将在建立业务关系或偶尔进行交易之前进行身份识别。
5.2.3.公司可以在建立业务关系后进行身份检查,如果:
- a) 重要的是不要中断正常的商业行为;
- b) 通过操作限制和账户控制程序,有效管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和
- c) 在签订合同后尽快进行身份验证。
5.3.其他需求
公司还应获得:
- a) 有关客户与公司之间拟议业务关系的性质和目的的信息;和
- b) 足够的信息来定义客户是否必须接受强化的 CDD。
- 简化的CDD
6.2.应用
6.2.1.公司可以进行简化的 CDD,如果:
- a) 它与下文第 (2) 款所述的客户之一建立业务关系;或者
- b) 法律定义的客户之一与公司进行单一交易;或者
- c) 客户通过公司进行交易或提供法律规定的产品或服务。
6.3.识别要求
本公司将收到以下有关代表客户行事的人的身份信息:
- a) 一个人的全名;
- b) 一个人的出生日期;
- c) 个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和
- d) 法律不时定义的任何其他信息。
6.4.鉴定要求检查
6.4.1.根据风险级别,公司必须检查代表客户行事的人的身份,以及该人代表客户利益的权力的可用性,以便公司知道此人是谁以及此人的身份人有权代表客户行事。
6.4.2.身份验证必须由公司在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单一交易之前,或由某人代表客户执行行动之前进行。
6.5.公司还将收到有关客户与公司之间拟议业务关系的性质和目的的信息。
- 加强型CDD
7.1.应用
7.1.1.公司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强化 CDD:
- a) 如果公司与以下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该客户是 (1) 持有个人资产的信托或其他机制; (2) 客户所在的国家在打击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 (3) 有名义股东或不记名股份的公司;
- b) 如果客户努力与公司进行偶尔的交易,并且客户是 (1) 持有个人资产的信托或其他机制; (2) 客户所在的国家在打击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 (3) 有名义股东或不记名股份的公司;
- c) 如果客户试图通过公司进行复杂的、异常大的交易或异常的交易系统,但没有明显或可见的经济或合法目的。
- d) 当公司认为风险水平应适用于特定情况的强化 CDD 时;
- e)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1.2.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应执行强化的 CDD:
- a) 它与被定义为杰出政治人物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
- b) 被定义为著名政治人物的客户倾向于偶尔与公司进行交易。
7.1.3.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将执行强化的 CDD:
- a) 它与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其中包括可能有利于匿名的新技术或开发中的技术,或新的或开发中的产品,或
- b) 客户正在努力通过公司使用新技术或开发中的技术,或者可能有利于匿名的新产品或开发中的产品进行偶尔的交易。
7.2.识别要求
公司理解,加强的 CDD 涉及采取与识别和验证相关的额外步骤。根据特定情况,此类步骤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 从客户或独立来源(例如互联网、公共领域或商业可用的数据库)获取更详细的 CDD 信息;
- 确认收到的关于 CDD 的信息的其他方面;
- 获取要求的额外信息,以了解此类业务关系的目的和预期性质;
- 采取适当和合理的措施来确定任何受益所有人和主要执行人员的资金来源和客户财富的来源;
- 对此类现有业务关系实施更频繁和更广泛的控制,并为与此类业务关系相关的交易制定较低的控制阈值。
7.3.政治公众人物 (PEP)
如果公司决定与 PEP 建立并维持业务关系,公司将采用更严格的 CDD 措施。这与有政治人物参与的丑闻当事人的性质吸引了国际媒体的关注有关。
因此,它们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尤其是整个司法管辖区的声誉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
本公司将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并申请公开资料,以确定申请人或其实益拥有人是否为知名政治人物、家庭成员或该人物的亲密联系人。
通常,在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单一交易后,公司将尽快采取合理措施确定客户或实益拥有人是否为政治人物。
如果公司确定客户或实益拥有人是知名政治人物,则应获得: 高级管理层批准继续业务关系;有关客户或受益所有人的财富和资金来源的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此类财富或资金的来源。
如果本公司确定与其进行单一交易的客户或受益所有人是知名政治人物,则本公司将在交易后尽快采取合理措施获取有关来源的信息客户或受益所有人的财富或资金,并检查此类财富或资金的来源。
此外,本公司将对涉及知名政治人物、家庭成员或该人物的密切联系人的业务关系进行更广泛的有效控制。
此外,与政治人物相关的风险还包括腐败风险。与此相关,公司将在 www.transparency.org 上申请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的腐败认知指数,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管理与 PEP 达成业务协议的风险增加。
7.4.函电业务关系
由于通常无法或不切实际地获得原始身份证明文件,与客户的业务将通过通信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应用以下 CDD 程序以确保:
- a) 已提供见证文件;
- b) 已要求并收到额外文件,以补充申请人面对面业务所需的文件;
- c) 已与客户发起并建立了独立联系。
7.5.非合作管辖区
公司将对加强 CDD 和监控交易和业务关系的额外程序的必要性持特殊态度,这些程序涉及具有不合作管辖权的国家或国家,这些国家是 FATF 关于其 AML 缺陷的公开声明的主题/CFT 系统。 (它们在附件 2 中有定义)。
本公司将定期查看 FATF 网站以获取有关上述国家/地区的最新信息。
7.6.有利于匿名的新技术/开发中的新技术/产品
在建立可能有利于匿名的业务关系或偶尔进行涉及新技术或开发中的技术、新的或开发中的产品的交易之前,公司除满足第三部分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采取任何可能需要的进一步措施,以尽量减少和控制新技术或可能有利于匿名的新产品或开发产品的风险,以防止它们用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犯罪;并确保符合监管规定规定的与特殊技术或产品相关的任何其他要求。
第 V 部分 – 负责遵守 AML/CFT 的人员
- 确保遵守 AML / CFT 的责任分配
1.1.公司必须任命一名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该人员将收到所有关于可疑交易的内部报告,这些报告以规定的形式编写,可在本文件的附录 3 中找到。在任命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时,公司将确信公司官员具备适当的资格、经验、能力、权力和独立性,能够有效和自主地履行报告义务。
1.2.公司任命后确保确保遵守 AML/CFT 的责任:
- a) 具有适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 b) 它可以访问所有相关材料,以评估交易/活动是否可疑; c) 向董事会报告适当的数据。
- 负责人在确保遵守 AML/CFT 方面的作用
2.1.本公司保证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能够及时访问客户的身份识别数据和其他 CDD 信息、运营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以正确评估可疑交易的内部报告。
在向公司高级经理报告时,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将独立决定是否将有关可疑交易的外部报告发送给专员,并可以自由做出他/她/她自己的决定,如果他/她的决定可能不被更高级别的同事接受,则不会受到不应有的影响、压力或害怕后果。
2.2.一旦有关可疑交易的内部报告得到负责人的批准,以确保遵守 AML/CFT,他或她将按照将报告发送给专员的义务采取行动。
2.3.确保遵守 AML/CFT 的负责人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a) 实施和控制 AML/CFT 计划的日常运作;
- b) 将任何严重违反 AML/CFT 计划和法律、守则和既定惯例的行为通知董事会;
- c) 每年(或更频繁的间隔)为董事会准备报告,如有必要,董事会决定,其中包括:
- 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内部控制和其他适用程序的遵守/缺陷;
- 纠正根据上述发现的缺陷的建议;
- 员工编制的内部报告数量; o 提交给专员的外部报告数量
第六部分 – 有效的 CDD 和账户监控可疑交易报告
- 有效控制
1.1.一旦完成身份识别程序并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本公司将持续控制该关系,以便:
- a) 确保业务关系和与这些业务关系相关的交易与公司对客户的了解以及客户在业务和风险方面的概况相一致;
- b) 确定报告可疑交易的任何理由。
1.2.在进行现有的 CDD 并适当考虑监控时,公司将:
- a) 考虑在与客户建立关系时执行的 CDD 类型以及风险级别;
- b) 定期审查客户账户的活动和操作行为,以及根据这些指示收到的客户信息。
1.3.为控制客户的行为和交易,公司将对现有报告进行定期审查,并确保与业务关系相关的可用信息的相关性。此类审查还将用作识别客户异常活动或交易计划的基础。公司还将注意在处理之前或处理过程中从客户那里收到的信息或指示。
- 可疑交易
2.2.潜在可疑活动的指标可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任何对业务申请人或其经理的真实性格产生怀疑的活动;
- b) 任何关系或协议,似乎没有明确的商业理由或解释;
- c) 在特殊关系的正常示例背景下的任何异常或无法解释的交易;
- d) 客户不愿对公司进行的调查作出回应;
- e) 异常关联交易;
- f) 资金转入或转出已知与贩毒或其他严重犯罪有关的国家的账户;
- g) 任何似乎与 CDD 信息和客户资料不相符的活动,例如明显的头寸和客户的资金;
- h) 提供或进行大量现金收款的客户;
- i) 请求将中间客户的账户用作银行账户;
- j) 使用现金或无记名票据结算交易。
公司员工将履行其为 AML 目的而承担的法律义务,向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披露他们的怀疑,提供内部披露声明/可疑交易报告(附件 3)。
如果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批准报告,他/她将尽快就此事和相关情况起草自己的报告,但不迟于成立后的 3 个工作日根据“可疑交易报告”部分,将其发送给专员。
2.3.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应:
- a) 包含公司支持其怀疑的理由;
- b) 由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签名(如果报告不是通过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类似通信方式发送的);
- c) 通过公司与指定专员之间建立的方式向专员提交。
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向专员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警官口头报告可疑交易,但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公司应尽快但不迟于 3工作日内,将符合第 (1) 款要求的可疑交易报告发送给专员。
一旦有关可疑交易的内部报告已转交给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或已向专员提供有关可疑交易的报告,公司将确保在以下查询期间给予应有的关注,以便在专员要求获取与可疑交易有关的额外信息的情况下,阻止客户了解披露信息。
第七部分 – 记录保存
- 保存交易记录的义务
1.1.对于与本公司持有的每笔交易,本公司应保存交易记录,以便随时恢复交易。交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a) 交易的性质;
- b) 交易金额和表示的货币;
- c) 交易日期;
- d) 交易方;
- e) 如果可能,进行交易的方式,以及直接参与交易的任何其他工具;
- f) 资金的来源和目的地,包括汇款人的完整信息(说明、授权形式、协议/合同,如适用);
- g) 公司官员或公司员工的姓名,与交易任何一方进行过交易或与交易有面对面的交易关系,并对交易产生怀疑,这将为起草可疑交易报告奠定基础。
1.2.所有交易记录,包括与一次性交易相关的记录,在交易完成后至少保存 5 年,或由授权机构确定的任何更长的时间。
- 保留身份证明和核实记录的义务
2.1.公司将保留用于验证所有业务申请人身份的所有文件的副本。身份记录将在每个关系的持续时间和本节规定的时间段内存储。这些报告将包括以下内容:
- a) 为核实所有客户、受益所有人和主要高管的身份而获得的身份数据副本;和
- b) 任何客户的档案、他们的账户记录、业务信函和与业务关系有关的信息的副本;或者
- c) 与获取身份数据和其他文件副本的来源有关的信息。
2.2.所有身份证明和身份验证记录将在业务关系完成后至少保存 5 年,或保存由专员决定的任何更长的时间。
- 保留不同类型记录的义务
3.1.除上述第 1 节和第 2 节中提及的报告外,本公司将维护并保留:
- a) 与建立业务关系有关的记录;
- b) 与风险评估、AML/CFT 计划和审计相关的记录;
- c) 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收到有关怀疑的内部报告;
- d) 根据内部和外部的怀疑报告所采取的措施的报告;
- e) 由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为专员准备的所有报告;
- f) 与 AML/CFT 人员培训相关的记录;
- g) 负责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遵守 AML/CFT 的人员的报告,以及对此类报告的审查以及针对后者采取的任何措施的报告;
- h) 与业务关系有关或在业务关系过程中收到的任何其他报告(例如,账目档案、业务信函和书面数据),这些报告是确定业务关系和与业务关系相关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所必需的。
3.2.本公司将在业务关系完成后或发生本节规定的任何事件后至少保存上述文件的记录 5 年。
- 如何保存记录
法律规定的记录将以英文书面形式进行,并准备好转换为英文的书面形式。
- 当不需要保留记录时
如果公司已被淘汰并完全停止其活动,则无需保留记录,除非最高法院可能发布命令,要求将任何或所有报告存储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段内。
- 销毁记录
公司需要保存报告的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保存本报告,可能需要:
(a) 为满足任何其他指令的要求;或者
(b) 允许初始财务监控对象开展自己的业务;或者
(c) 为侦查、调查或检控任何罪行。
第八部分——培训和文化
- 意识和培训
公司将确保其员工了解:
- 公司的 AML/CFT 政策、程序和管理;
- 他们的法律义务、未能按照既定程序提供信息的价值以及根据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法律、法规和建议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 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方法、技术和趋势的发展。
公司将确保其所有员工都被告知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以及后者的责任。
接受 AML/CFT 计划的员工必须充分了解该计划及其重要性。这将使员工了解注册可疑交易报告的程序。
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将提供适当的培训,以便员工能够分别履行与 AML/CFT 相关的职责,特别是评估信息以确定活动或业务关系是否可疑.该培训将包括,除其他外,识别、处理可疑交易和采取额外措施,旨在在教育研讨会之间保持高水平的认识和警惕。
- 员工的选择和招聘
为了防止和发现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公司将应用适当的程序来确保其员工的能力和诚信。特别是,在雇用员工时,将采用适当的选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聘用新员工时获得推荐信及其确认;
- 确认工作经历和资格;
- 要求提供对某人采取的任何纪律处分的详细信息,或以前的雇主或任何专业组织没有采取此类措施的详细信息;
- 如果可能,要求提供任何犯罪记录(或无犯罪记录)的详细信息及其确认。
新员工将接受关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入门培训,并清楚地表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相关的问题的重要性。
在积极参与日常运营之前,员工还将了解有关报告可疑交易/活动的法律要求,以及向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报告的程序。
- 相关人员
其职责与处理交易或业务关系有关的员工将与公司全职员工分开。
后者将分别指定为“相关人员”。在确定员工是否属于“相关人员”时,本公司将考虑以下因素:
- a) 如果员工履行任何客户职能或负责开展业务关系或交易处理;或者
- b) 雇员是否直接支持执行上文 (a) 段中提及的任何职能的同事。
鉴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公司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手段的有效性和适当性负责,所有董事、经理和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也将被视为“相关人员”,他们必须进行持续培训以保持能力并适当注意评估上述政策、程序和控制手段的有效性。
- 继续培训
“相关人员”将按照义务获得与其角色和职责相适应的继续教育。本次培训将包括:
- a) 法律义务,以及法律、指令和反洗钱/反恐融资建议的所有方面;
- b) 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问题方面的弱点;
- c) CDD 要求以及对内部和外部报告怀疑的要求;
- d) 可疑交易/活动的检测和处理; e) 在拒绝提供信息的情况下现有的刑事制裁;
- f) 新发展,包括有关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当前技术、方法、趋势和类型的信息;
- g) 有关参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人的行为和做法不断变化的信息。
培训频率将根据风险确定,负责处理业务关系或交易的员工接受更频繁的培训。但是,培训研讨会将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 培训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
由于确保遵守 AML/CFT 的责任包含对可疑交易的获取、评估和外部报告的重要责任,因此他或她应该接受额外的全面和具体的培训,并考虑到以下几点:
- a) 检测和处理可疑交易;
- b) 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和
- c) 报告风险管理。
负责确保遵守 AML/CFT 的人员将定期检查 FATF 关于洗钱类型的报告,其中探讨了洗钱活动的趋势。
他或她还将了解那些根据 FATF 的 AML/CFT 系统存在缺陷的国家。
- 文化
盛行的组织文化会产生某些障碍,从而导致不当处理涉及犯罪所得财产的关系。合规文化不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现出来,例如:
- 未成年员工认为他们的怀疑和担忧不会带来任何后果的态度尤其危险,因为未成年员工实际上往往与日常活动有关;
- 无法在 CDD 上适当且清晰地记录存储的信息;
- 进行交易的行政压力;
- 渴望吸引新的业务关系;
- 不愿让重要客户保持同样程度的警惕。
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这些及其他障碍,并将鼓励和支持所有员工对任何非法行为的发生保持警惕和关注。
最后更新于 12.08.2021
附件一
客户声明表
客户名称:
客户地址:
日期: _____
地方: ____, _______
1) 一世 _______________ 了解我做出此声明是为了保护我自己以及保护 OPTIUM LTD;
我声明提供给 OPTIUM LTD 的数据是完整和真实的,并且我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足够的知识来签订协议和使用 OPTIUM LTD 服务;
我声明 CDD 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将应要求立即提供,并承诺在自更改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将所提供数据的任何更改通知 OPTIUM LTD;
我声明,我是以下签名人存入 OPTIUM LTD 的资金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不是任何其他人的代名人或受托人)。将转入 OPTIUM LTD 的资金由签名人从以下来源合法获得:
我声明 OPTIUM LTD 提供的服务不会用于实现任何犯罪目标,包括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2) 状态
[ ] 马绍尔群岛居民
[ ] 美国居民
[ ] 政治公众人物 (PEP)
[ ] 受到个人制裁的人
[ ] 其他说明) _______
3) 合法接受的客户身份证明文件
[ ] 有效的驾照及其有效期:
[ ]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有效期:
[ ] 有效护照及其有效期:
[ ] 部长指定的另一份文件
及其有效期: ___
———————————-/—————————-
(客户签字)
附件二
在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存在缺陷的国家
- 阿尔巴尼亚
- 巴巴多斯
- 博茨瓦纳
- 布基纳法索
- 柬埔寨
- 开曼群岛
- 海地牙买加
- 马耳他
- 毛里求斯
- 摩洛哥
- 缅甸
- 尼加拉瓜
- 巴基斯坦
- 巴拿马
- 菲律宾
- 塞内加尔
- 南苏丹
- 叙利亚
- 乌干达
- 也门
- 津巴布韦
附件 3
向负责遵守 AML/CFT 的人员披露信息的内部报告
- 举报员工
姓名: ……………………………………………………………………。
电话号码: ………………………………………………..
- 客户
客户姓名:………………………………………………………………..
地址:…………………………………………………………………。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建立业务关系的日期…………………………………………………….
- 情报/怀疑
疑似信息:………………………………………….
交易: …………………………………………………………..
怀疑理由:………………………………………………。
请在本报告中附上任何相关文件的副本。
报告员工签名:…………………………………… 日期:…………………………。
将您的怀疑和报告告知客户/顾客或任何其他人是犯罪行为。
本报告将被视为最严格的机密。
对于负责遵守 AML/CFT 的人员:
收据日期: ……………………。收货时间:…………………….参考:…………………………..
授权机构通知:
是/否
日期: …………………………。参考:……………………